投敌叛变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 念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或者在被敌人捕俘后投降敌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
(二)特 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利益;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投敌叛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投奔敌人营垒,为敌人效劳,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二是被敌人捕俘后屈膝投降,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行为人既可能是主动投敌叛变,也可能是在他人策动、勾引、收买下投敌叛变。
3、犯罪主体是中国公民;外国人策动、帮助中国公民投敌叛变的,构成投敌叛变罪的共犯。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三、认 定
1、区分投敌叛变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区别在于偷越国(边)境罪的主观上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区分投敌叛变罪与投降罪的界限,区别在于犯罪主体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区分投敌叛变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2、区分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投敌叛变后又向敌人提供情报或者参加间谍组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属于投敌叛变罪本身的内容,只成立一罪而不构成数罪,也不能认定为牵连犯。
四、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08条、第113条和第56条的规定,犯投敌叛变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