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 念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特 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仅有失火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能认定为失火罪。失火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没有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也不能认定为失火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如果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火灾,则不构成失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