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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铁路运营事故,后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安全运营事故,后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铁路职工中与铁路安全运营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如火车司机、调度员、信号员、乘务员、搬道工、巡道工以及铁路运营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等(参见(铁路法)第2条)。

4、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能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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