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化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又包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范围,可根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予以确定。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