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假币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境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外币)进出境的行为;走私的对象是伪造的货币,其中的“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走私变造的货币的行为,不成立本罪。走私假币行为的表现形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表现形式相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走私;不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携带、运输其进出境的,不成立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51条以及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犯走私假币罪的,应分清不同情节,选择不同法定刑:(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2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或者币量200张(枚)以上不足2000张(枚)的,属于情节较轻,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情形):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2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或者币量2000张(枚)以上不足2万张(枚)的;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流入市场,面额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2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2万张(枚)以上的;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流入市场,面额达到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的;走私伪造的货币达到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另应注意的是,货币面额以人民币计。走私伪造的境外货币的,其面额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此外,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