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文物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如果将文物从境外走私至境内的,只能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认定
区分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在于文物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按司法解释一、二、三级文物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构成走私文物罪;如果不是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则属于一般走私文物的行为,不构成走私文物罪。
四、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51条以及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犯走私文物罪的,应分清不同情节、选择不同法定刑:(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2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较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走私文物,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情形):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2件以下或者三级文物3件以上8件以下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2件以下,并具有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1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9件以上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此外,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