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淫秽物品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一)、客体
国家海关监督管理制度和严禁淫秽物品走私传播的制度。
(二)、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违反海关法规,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禁止淫秽物品进出口的规定。
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取各种方法,避开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淫秽物品走私进出境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走私淫秽物品的,也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
三、认定
(一)、划清走私淫秽物品罪与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
走私淫秽物品罪与后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海关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对社会的管理制度和社会主义社会风尚。如果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后以该宗淫秽物品为牟利贩卖、传播或者进行非牟利性传播,这种行为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后续行为,不应当再定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而应当只定走私淫秽物品罪一罪。如果行为人走私的是这一批淫秽物品,为牟利贩卖、传播或者进行非牟利性传播的是另一批淫秽物品,则应当定走私淫秽物品罪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走私非淫秽的影片、影碟、录像带、录音带、音碟、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