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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走私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以及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固体废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境外固体废物进入国(边)境的行为。

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固体废物通过国(边)境。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万,非法携带、运输固体废物进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以欺骗海关、蒙混过关等。

根据刑法第339条第3款的规定,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以本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认定

(一)本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二)走私固体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海关的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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