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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这里的伪造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形伪造,即没有金融票证制作权的人,假冒他人(包括虚无人)的名义,擅自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实金融票证的假金融票证。至于采取何种方法,虚假金融凭证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有效形式与要件、其记载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合等,都不影响伪造的成立。二是无形伪造,即有金融票证制作权的人,超越其制作权限,违背事实制造内容虚假的金融票证,如银行工作人员制作虚假的银行存单交付他人。变造,是指没有权限的人擅自对真正的金融票证进行各种形式的加工,改变数额、日期或者其他内容。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包括下列情形:

(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由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五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行为人伪造、变造其中一种票证的,便成立犯罪。

(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委托收款凭证,是指收款人向银行提供的,委托其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凭证。汇款凭证,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给异地收款人进行汇兑结算的凭证,包括信汇凭证与电汇凭证。银行存单,是银行发行的可以用于支付债务的工具,它一般不记名、定额、可自由流通。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是指除上述结算凭证以外的结算凭证。行为人伪造、变造其中一种票证的,便成立犯罪。

(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信用证,是指应客户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向受益人签发的,如受益人满足约定条件开证行就向其支付规定金额的书面文件。附随的单据、文件,是指由信用证受益人向金融机构提供的,与信用证条款规定相一致的代表货物的单据、文件。行为人伪造、变造其中一种票证的,便成立犯罪。

(4)、伪造信用卡。信用卡,是指银行发给资信情况较好的单位和有稳定收入的个人,便利其购买商品取得服务的信用凭证。由于信用卡本身没有载明金额,刑法没有规定变造信用卡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会发生破坏金融秩序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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