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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用贷款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两者有相似之处。

二者的区别在于:(1)本罪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非法发放贷款;后者是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2)本罪的行为包括非法发放贷款的一切行为,后者只是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3)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损失,后者只要求造成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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