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管理法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专利的管理秩序,又包括专利权人的专利专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专利管理法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只要行为在侵犯专利权的同时侵犯了市场竞争秩序,并且符合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用语范围之内的行为,就是本罪中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据此,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成立假冒专利罪还需要情节严重,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4)造成恶劣影响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认定
用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用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虽然都是冒充行为,但这是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应当由专利管理机关予以处理,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