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间谍专用器材是指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器材,如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窃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等;非法生产,既包括无资格生产而生产,也包括有资格生产而不按有关规定生产;非法销售,既包括无资格销售而销售,也包括有资格销售而不按有关规定销售。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是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