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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间谍专用器材是指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器材,如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窃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等;非法生产,既包括无资格生产而生产,也包括有资格生产而不按有关规定生产;非法销售,既包括无资格销售而销售,也包括有资格销售而不按有关规定销售。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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