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和计算机功能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计算机系统。所谓侵入,是指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合法授权与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侵入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进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犯罪。
三、认定
侵入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秘密或者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参见刑法第28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