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对司法机关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或故意毁损,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认定
行为人为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在判决、裁定生效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对抗判决、裁定执行的,只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罪处罚。如果是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就实施了上述行为,导致判决、裁定执行困难或无法执行的,应以本罪论处。
这里的查封、扣押与冻结,应是依法的查封、扣押与冻结。对他人财产滥用职权非法进行查封、扣押与冻结的,有关当事人为保障自己的权利所实施的隐藏、转移、变卖等行为,不应以本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