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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越狱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组织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在为首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计划地以非暴动方式越狱逃跑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监管场所的正常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首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越狱逃跑的行为所谓越狱,是指逃离监狱、看守所等国家设立的刑罚执行场所或者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包括押解途中。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有组织越狱的故意或者参加有组织的越狱行动的故意。

三、本罪与脱逃罪的区别

关键是看“是否有组织地越狱脱逃”。

判断是否有组织地越狱脱逃,一是要看参与越狱脱逃的人数是否在三人以上;二是要看是否有组织、策划、指挥的首要分子。对二者都得出肯定结论的,应认定为组织越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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