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出入境证件,既包括出境证件,又包括入境证件。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所谓出售,是指把手中的出入境证件出卖给他人,以换取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性利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认定
但行为人出卖的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出入境证件,即由国家机关依法颁发的出入境证件。至于该真实的证件是否超过有效期限,则不影响本罪成立,倘若出卖的是伪造或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则不应构成本罪,对之应当以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论处。
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此,应认定为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从一重罪论处。
四、本罪与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证件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出境证件,也包括入境证件,而后者的犯罪对象仅包括出境证件。
(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的行为特征是出入境证件出卖给他人,而后者的特征是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
五、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2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5份以上的;(2)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