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将那些偷越国(边)境人员送出或者接入国(边)境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使用车、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徒步带领等方法,将他人非法送出或者接入国(边)境的行为。运送规模的大小,人数的多少,均不影响该罪的成立,而只影响该罪的量刑。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上只能是故意,主观上表现为明知被运送者是偷越国(边)境人员,而故意运送。
三、认定
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区别表现在:本罪是运送行为,后者是组织行为,因而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如果行为人既组织、又运送,而且运送行为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组成部分,被运送者与被组织者具有同一性,则只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如果运送行为不是组织行为的组成部分,被运送者与被组织者不具有同一性,则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