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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偷越国(边)境,可以是在陆地上偷越,也可以是从海上、河流偷渡,还可以是从空中偷越。不论采用什么手段或通过什么途径,只要是非法出入国(边)境的,就可以构成本罪。

偷越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成立本罪。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偷越国(边)境的动机和目的则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逃往国外,有的是不了做生意,有的则是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等。

三、刑事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4)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走私犯偷越国(边)境的,按走私罪处理,不另认定为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偷越国边(境)叛逃的,以叛逃罪论处,也不另认定为本罪。根据刑法第322条的规定,犯偷越国(边)境罪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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