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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界碑、界桩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埤、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破坏界桩、界碑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桩、界碑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的行为。

所谓破坏行为,是指使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丧失或者减少其应有功能的一切行为,如拆除、损坏、移动、掩埋、盗窃等等。

界碑、界桩是在我国与邻国接壤地区设置的用以划分两国疆界线的标志物,既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根据条约规定埋设的,还可以是按照历史形成的管辖范围埋设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界碑、界桩而故意加以破坏。过失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不构成犯罪。

三、认定

盗窃界碑、界桩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的,从一重罪论处。根据刑法第32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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