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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名胜古迹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名胜古迹。损毁与名胜古迹无关的物品,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客观上表现为损毁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损毁的方式可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拆除、刻划、砸毁、污损、焚烧、炸毁等等,导致名胜古迹丧失或减少其历史、艺术、科学、游览等价值的一切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造成名胜古迹严重损害的;共同组织犯罪的;一人数次犯此罪的等等。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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