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旧版
分类导航
危害国家安全罪  (12)
危害公共安全罪  (43)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9)
走私罪  (10)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4)
金融诈骗罪  (8)
危害税收征管罪  (12)
侵犯知识产权罪  (7)
扰乱市场秩序罪  (1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7)
侵犯财产罪  (12)
扰乱公共秩序罪  (37)
妨害司法罪  (17)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8)
妨害文物管理罪  (10)
危害公共卫生罪  (11)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5)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2)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7)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6)
危害国防利益罪  (21)
贪污贿赂罪  (12)
渎职罪  (35)

盗伐林木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在实施本罪时又故意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应数罪并罚。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业的管理活动及其他人对林木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首先,行为违反森林法规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其次,行为对象为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再次,实施了盗伐行为。最后,要求数量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一般可掌握在木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一般可掌握在木积1-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但对于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应适当降低数量标准,对于多次盗伐林木的,应累计未经处理的盗伐数量。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是故意,同时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毁坏为目的而砍伐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林木,应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

三、认定

1、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罪的界限。

(1)本罪的对象为林木或者其他林木,并无其他限制,而后者则限定为珍贵树木。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

2、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界限。

(1)本罪既侵害了国家林业管理制度,又侵害了林木的所有权,而后者只侵害国家对林业的管理制度。

(2)本罪不包括自己所有的林木,而后者可能包括自己所有的林木。

(3)本罪表现为盗伐行为。而后者表现为不按要求任意砍伐的行为。

(4)本罪需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者并不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线   QQ:420250115  ;   Msn:migrantli#hotmail.com(#换成@)          联系我们        本站旧版
沪ICP备06022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