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旧版
分类导航
危害国家安全罪  (12)
危害公共安全罪  (43)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9)
走私罪  (10)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4)
金融诈骗罪  (8)
危害税收征管罪  (12)
侵犯知识产权罪  (7)
扰乱市场秩序罪  (1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7)
侵犯财产罪  (12)
扰乱公共秩序罪  (37)
妨害司法罪  (17)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8)
妨害文物管理罪  (10)
危害公共卫生罪  (11)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5)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2)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7)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6)
危害国防利益罪  (21)
贪污贿赂罪  (12)
渎职罪  (35)

传播性病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只要上述特定主体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并不以实际发生性病的传播要件。实际上上述主体的卖淫、嫖娼行为,有足以造成性病传播的严重危险。

3、犯罪主体必须是严重性病患者。一般的卖淫、嫖娟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只有严重性病患者的卖淫、嫖娟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必须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淋病则是由淋菌感染所引起的泌尿生殖器官的传染病。梅毒与淋病是两种最严重的性病。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对自己患有梅毒、淋病严重性病具有明知仍卖淫嫖娼。构成本罪,并不需要以传播性病为目的。即使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因而在卖淫嫖娼时,为防止性病传播而采取避免传播的措施,仍然应认出具有本罪的故意,从而构成本罪。

三、认定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1、本罪侵害的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后者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健康权利。

2、本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行为,而后者一般采取暴力等作为形式或特定情况下的不作为形式。

3、本罪的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其主要目的为了嫌取钱财或满足淫欲;而后者只是意图伤害他人身体健康。

4、本罪的对象一般并不特定而后者在实施前一般均有特定对象。在实践中,行为人意图将自己所患的严重性病传染给他人,以实施卖淫、嫖娼行为为手段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5、行为人明知他人患有严重性病而组织、强迫或引诱、容留、介绍他们卖淫的,除了符合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外,还构成传播性病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但这种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却同时符合了两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应按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6、在严重性病患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同时又嫖娼的情况下,行为人实施了两种行为:一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二是嫖娼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也存在两种故意:一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故意,二是传播性病罪的故意。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两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线   QQ:420250115  ;   Msn:migrantli#hotmail.com(#换成@)          联系我们        本站旧版
沪ICP备06022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