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道德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音像制品,是指摄制或贮存在一定物体上,由声音或者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制品。除电影、录像外,还包括幻灯片、激光视盘、激光唱盘、录音带等。组织,是指为播放淫秽音像制品而进行策划、指挥以及召集观众、提供淫秽音像制品、播放设备或者播放场所的行为。播放,是指将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内容展现出来,使人们可视或可闻的一切行为。从本罪的性质来看,组织播放应是使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可视可闻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淫秽音像制品而组织播放,但必须没有牟利目的。根据司法解释,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达15至30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定罪处罚。
三、认定
1、区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对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牟利目的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63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展示淫秽音像制品以外的淫秽物品的,或者只是将淫秽音像制品本身散布、流传给他人,但没有展现淫秽音像制品内容的,不成立本罪,只能认定为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
2、区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364条第3款的规定,本罪包括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既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又组织播放的行为。但其中的制作、复制行为与组织传播行为,都必须出于非牟利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牟利目的制作、复制淫秽的音像制品然后组织播放的,或者制作、复制时没有牟利目的,但后来以牟利目的组织播放的,则成立刑法第363条规定的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