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密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是指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指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指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本罪的对象应当包括上述三种秘密,而不应仅指绝密而言。
泄露.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使国家秘密被不应当知悉者知悉,以及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泄露的方法多种多样,如采用提供阅读、准许复制等方法泄露,在私人交淡或通信中泄露,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提供属于国有秘密的设备或产品,在报刊上、网络上披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张贴国家秘密的内容等等。
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有接触国家秘密的可能,因而存在着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因此,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也按本罪处理。
4、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泄露国家秘密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但不以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为目的。
三、与其它罪的区别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二者主要区别表现在:前者是渎职罪,后者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前者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秘密,后者的对象包括国家秘密与情报;前者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没有特别限制;前者的行为是泄露国家秘密,后者的行为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前者要求情节严重,后者不要求情节严重。行为人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应认定为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者在行为对象、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性质、行为结果等方面存在重要区别。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披露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则从一重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区别在于:前者是将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于不应知悉者的行为;后者是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人又故意泄露该国家秘密的,虽然也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但宜从一重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