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是指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指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指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本罪的对象应当包括上述三种秘密,而不应仅指绝密而言。
泄露.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使国家秘密被不应当知悉者知悉,以及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泄露的方法多种多样,如采用提供阅读、准许复制等方法泄露,在私人交淡或通信中泄露,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提供属于国有秘密的设备或产品,在报刊上、网络上披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张贴国家秘密的内容等等。
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有接触国家秘密的可能,因而存在着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因此,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也按本罪处理。
4、本罪只能出于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泄露国家秘密,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