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徇私舞弊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这是一种故意的无形伪造,即有权提出商检结果的人,故意提出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检验结果,如将不合格商品作合格商品结论,或者将合格商品作不合格商品的结论。
根据司法实践,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